香港有位陈作家曾主张,在社会文化规范中,丈夫要比妻子学识、智能、收入高这个“理想”择偶规范之下,男女“没婚可结”,“刁”女人找不着丈夫,而低于社会定义“成功标准”的男人又找不着妻子。
作者在字里行间,引导读者以为独身者是没婚可结,是择偶市场恶性竞争下的失败者,这也反映了我们社会文化中另一种歧视,认为没有婚姻的人就是可怜可悯的被淘汰者、落选者!
现代独身人可以分做四大类:
一、自愿而短暂独身者
他们是指那一群宁愿慢慢碰机会遇上一个伴侣,也不愿意胡乱找一个伴侣,以求向父母交代,或者向世界证实自己是“有婚可结”的人。他们完全不排除有朝一日会结婚、同居,但却不会“人有我有”,急于在年龄限期前找个伴侣。
二、自愿而固定的独身者
他们完全自觉、自愿地选择独身。加拿大一个调查显示,在四百八十二名单身男女中,半数承认他们是选择独身。他们列出的因素,主要不是因为独身有什么特别美好之处,而是因为婚姻会限制了他们的事业发展、个人成长和独立自由。
三、不自愿而短暂的独身者
这一群人,代表了大家关心的那些已届(或已过)结婚年龄却仍未找到对象的人。他们会各出奇谋,以登征婚广告、电脑媒人、婚姻介绍、经常出没大小社交场合等方法来制造机会结交一个合适的伴侣,发展爱情,然后走上婚姻之路。
四、不自愿而固定的独身者
也许这代表了陈君所关心的一群人,他们因本身条件的限制(如太平庸的男性、太“刁”的女人年龄的限制、社会规范(鳏寡人士因社会、宗教、家庭、子女的反对而要保持贞节终老)而在不自愿、没有选择之下独身。他们感到无限慨叹和惋惜,对自己的处境无可奈何。
由此可见,社会规范、歧视机制等,只不过限制了第三与第四类独身人士的机会。
他们本身的条件,在择偶的自由市场上处于下风,所以社会文化规范一天不改变,保持一贯的封建守旧,现代人婚姻仍是难求一人有一个伴侣,人人有份,永不落空。
然而,我们的社会文化若能跨出更大的一步,去看看选择独身者的世界,接纳他们绝不是失败者、被淘汰者、“没婚可结”的可怜虫,我们便不需要在此绞尽脑汁去设立一些伴侣“配给制”,以便人人都有伴侣的方法。
社会需要的是反思婚姻是否是全人类都不能不经过的一步?是否大部分人喜欢的,便是人人都要走的一条路?是否这是大部分人的生活方式和意愿,便要向所有独身者扣上异类的帽子?
比较开明的婚姻观,是多元化、各取所需主义。若你是希望结婚和喜爱结婚的,社会便不应有诸多的限制、歧视,令你找不到你的另一半;但是,若你是自愿独身和喜爱独身的,社会也不应戴上有色眼镜,强行把你视做有问题的人、、失败者和可怜虫。如此,伴侣“配给制”只是另一种压迫,另一种剥削自由选择、个人意愿的制度罢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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